检验组合项目调整公示2021.8.11

来源: 日期:2021-08-11点击:

通 知

各科室:

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医保函[2021]163号文件,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一、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 80 元调整为 60 元(含检测试剂)。

二、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变,即 5 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 30 元,10 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 15 元,将混检项目内涵“限大规 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 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我院15日0点开始随之执行。

财务部物价办

2021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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